从中国传统哲学中吸取构建唯物辩证法新形态的思想资源是一回事,把中国传统哲学作为当代的 指导思想又是一回事。我是主张前者而反对后者的。 阐发和宣传和合哲学的学者是抱着一腔济世情怀,寻求一种为当代人类化解冲突、避免毁灭的普 世方剂。他们并不否认矛盾和冲突的存在,毋宁说,正是因为看到矛盾和冲突的存在才提出融和矛 盾、超越矛盾、消弭危机的和合哲学。他们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和合思想、主要是儒家的和合思想做 了许多诠释和发挥,许多见解是很有价值的。但我对这种理论仍有原则的保留。我的主要质疑如下: 从理论上说,和合哲学虽然绝不否认矛盾的存在,但却假定了甚至断言了一切矛盾和冲突 最后都可以融合。我以为这不符合事实。事实上,矛盾和冲突发展的结果是无限多样的,除了融合之 外,至少还有“一方消灭一方”、“新质因素逐渐积累旧质因素逐渐消亡”和“双方同归于尽”等等 形式。在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上可以举出无数这方面的例证,这不是因为自然界和人类出了什么差错, 而是矛盾的性质不同、矛盾所处的条件不同和处理矛盾的方法不同使然,并非仅靠思想的力量所能左 右。只承认一种解决矛盾的形式,就无法解释大量存在的事实。张载说: “有象斯有对,对必反其 为;有反斯有仇,仇必和而解。”(《正蒙·太和》)这后两句就大可商榷。如果是非对抗性的矛盾, “有反”就未必“有仇”;如果是对抗性的矛盾,不具备特殊的条件,“有仇”就未必能“和而解”, 除非把“一方消灭一方”和“双方同归于尽”也算作“和而解”。但假如把“一方消灭一方”和 “双方同归于尽”也算作“和而解”,·那就把“和”的意思泛化到了无边无际,提出这个概念就没有 意义了。我在前面说过,“和” (“和合”、“和谐”也一样)只是指矛盾双方共处的一种特殊状态, 即矛盾双方不仅共处,而且双方的发展都不仅不损害对方的发展,还有利于对方的发展。我一直不赞 成把矛盾双方共处的状态一概叫做“和”,因为任何矛盾,即使是双方斗争非常激烈的矛盾,只要还 未消失,就必定共处在统一体中,否则还叫什么矛盾?对战的两军如果不共处在统一体中,双方都没 有敌军,他们同谁在打仗?我也不赞成把矛盾双方相对平衡的状态一概叫做“和”。“和”当然是矛 盾双方平衡的一种状态,但并非一切平衡状态都是“和”。平衡也有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。哪怕是 “你死我活”的斗争,也会有“你吃不掉我,我也吃不掉你”的相持状态,这时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 相对平衡的,但这不仅不能叫做“和”,而且往往是斗争最惨烈的时候。如果这一类相持状态也可以 叫做“和”,那就可以说现在全世界的绝大多数领域都已经实现了“和”,用不着我们劳神费力地去 “构建”了。